新闻中心

电话 :0762-3981999
传真 :0762-3280683
邮箱 :2732782610@qq.com
客服 : 2732782610
地址 :河源市建设大道与中山大道
交汇处凯旋广场7楼

行业动态首页 > 新闻中心 >  行业动态

财政部 :建筑业增值税项目预征率为2%或3%

发布日期 :2017-07-13 点击: 【字体 :
《通知》规定 ,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,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。

建筑业营改增再迎利好 。7月11日 ,财政部 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 ,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% ,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% ,该项政策于7月1日开始执行 。

《通知》规定 ,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,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。

一位注册税务师告诉记者 ,预交部分税款对于企业来说,有一定的减少占用资金的效果 ,有利于企业的现金流 。

《通知》明确 ,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 、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,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 、混凝土 、砌体材料 、预制构件的 ,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。

据了解 ,目前建筑业有两种缴纳增值税的方式 :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% ;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% 。目前除了上述说明的项目 ,以及2016年5月1日之前的老项目 ,其他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。

记者注意到 ,《通知》还规定 ,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 ,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。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 ,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。

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记者 ,这主要是为了平衡机构所在地和劳务所在地的利益关系 。营改增以前 ,营业税在劳务所在地缴纳 ,而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 。随着营业税的取消 ,原本缴纳给劳务所在地的税收现在不缴了 。

不过 ,有建筑行业人员告诉记者 ,他们希望能够在同一地点缴纳增值税 ,这样更为简洁 ,减少纳税成本。

王冬生指出 ,上述规定较为合理 。建筑公司应当在劳务所在地交税 ,因为建筑企业享受了劳务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。该项政策将有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 ,打破地方分割 。